1、张 熠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资料图)
2、从这个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可以看出:在证明责任这个论题上,我国立法并未区分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只是笼统地规定了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3、 传统证据学认为:积极事实的主张者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而消极事实的主张者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4、但我们知道,消极事实的主张者若想否定积极事实主张者的主张,他也有义务证明,这就是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
5、 根据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消极事实的主张者才承担证明责任:(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医疗事故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6、 在上述法定情形下,消极事实主张者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7、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情形都是与侵权相关的,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填补受害者的损失和抑制侵权行为,而实体法宗旨的实现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程序法,否则,实体法的宗旨就会落空,诚如法学家耶林曾尖锐批评的那样:“我们的普通法所提供给权利人的救济通常是以完全不可能得到的证据为前提的,这样的诉讼是原告的灾难、被告的幸运。
8、”若继续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以正置的方式分配举证责任,就会严重影响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实现,造成上述侵权诉讼中公平正义的失落。
9、因此,需要调整证据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倒置“过失”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就是有力的对策之一。
10、 消极事实的主张是对积极事实主张的一种否定,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如何证明?我们举例说明: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积极事实的主张者主张“被告饲养的动物致其损害”,若被告欲否认原告的指控,那么被告就有责任来证明“自己饲养的动物没有伤害原告”这一消极事实为真。
11、当然,在该消极事实的证明中,消极事实的主张者不可能直接证明“其饲养的动物没有伤害原告”,而是通过“原告所受的伤害是由原告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一积极事实而间接地证明“其饲养的动物没有伤害原告”这一消极事实。
12、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13、 通过上例我们知道,消极事实的证明要通过对积极事实的证明而实现,这是一个总体指导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其具体证明方法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种。
14、 2、诉讼上自认。
15、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了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法律要件事实,就具有拘束法院和当事人的效力,对方当事人无须对此举证加以证明,法官也不必对该事实再行审查。
16、 3、法律上的推定。
17、法律推定是一项通过“以对易于证明事实的证明来替代对难以证明事实之证明”的方式,使法院能够作出一定裁判的法律技术。
18、笔者认为,法律推定可适用于消极要件事实的证明。
19、 4、直接证明。
20、前面我们讲消极事实的证明要通过对积极事实的间接证明来实现,是否存在可以直接证明的情形?有相当一部分消极要件事实的存在状态可以通过直接证据予以证明。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南服装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5786号-52 联系邮箱: 954 29 18 8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