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期典型案例:2018年至2021年,张某先后入职了7家单位从事销售服务类工作,平均工作时间11天,随后,其通过报警、劳动仲裁、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方式,提出包括工资、加班费、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索赔项目,数额巨大。2021年,张某又再次在入职不久后与单位协商辞职,可离职后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因此判决驳回除了劳动报酬之外的其它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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